何謂『通姦』?其犯罪之特別要件如何?
所謂『通姦』,係指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。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:
(一) 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:所稱『有配偶』,須其婚姻關係上在存續中,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死亡者,均非有配偶之人。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,或結婚未具備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之形式要件,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,仍非犯罪之主體。
(二) 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:所謂『通姦』,係指和姦而言,即雙方同意姦淫。所謂『與人通姦』,係指與配偶以外之第三者通姦而言,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,如在同性之間,僅能發生猥褻行為,不能論以本罪。至與配偶合姦之第三人,則為相姦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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